西方宗教学者曾围绕巫术的起源问题进行过热烈的讨论。讨论的焦点是巫术与宗教在起源上孰先孰后。按照威廉‧施米特的说法,J‧H‧金在一九八二年的《超自然物及其起源本质和演进》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巫术先行论。他认为世界上有两种「力」:一为有魂魄的力(为人与兽所共有);另一种为无魂魄的力(即物质的物理的、化学的力)。从前者演变为神灵,从后者演变为巫术。二者往往联系在一起,但巫术的发生更早。当早期人类感觉到自觉进程或个人意识的常规为某种异常情况所打破的时候,更根据它对个人生活的利弊分别为好、坏;幸运与不幸两类,并因此而产生相应的愿望和惧怕。人们把造成「不幸」的力量视为一种与自己对立而不可捉摸无法控制的力量,由惧怕而产生恐怖,并由此而产生粗糙的联想。当人发现了自己所以发生这些幸或不幸的感觉的「原因」时,他便企图应用这些「原因」作为获得幸运和避免不幸的方法,这就是巫术的开始。在最早期,每人都是自己的法师。到第二个时期,有特殊心智的人,发展了更大的巫术力量(魔力),于是出现了以巫术为职业的巫术师或萨满。金氏反复坚持在一切巫术的媒介物中,找不到神灵或神力的痕迹。巫术力直接存在于物质本身之中,并没有神的媒介。金氏的结论是:物质的法术先于万物有灵论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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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泽在其名著《金枝集》的第二版(一九○○)中提出了巫术→宗教→科学三阶段进化论系统。他认为原始人最早是相信宇宙为无人格的力量所统治,由此而产生企图控制它的巫术。随着时间的推进,人们渐渐对于用巫术控制无人格的力量感到失望,转而相信宇宙为有人格的神所统治,便拜倒在它的脚下,企图用祈祷与祭祀以获得神的恩惠,这就是宗教。随着人们认识到宗教的虚伪,巫术作为伪科学发展为真正的科学,如炼丹术成为化学,占星术成为天文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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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泽的上述理论在宗教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得到了不少学者的支持。普拉斯的《宗教和艺术的起源》(一九○四),维尔康特的《宗教与巫术的起源》(一九○七),霍普金斯的《宗教的起源与演进》(一九二七)等基本上都主张巫术先行论,不过在具体论述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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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泽等人的理论也受到许多宗教学者的批评。批评者认为它有两个主要的缺点。第一、弗雷泽的巫术理论是以理性主义的因果观念来说明原始人巫术行为的思维根据。但这是文明人的思维形式,未必符合于未开化的民族的实际情况。如果我们不是设身处境地以与原始人同等的思维水平来考虑他们的巫术活动,是不能理解原始巫术的本来情况的。在原始人的巫术活动中,除了合乎理性的因果联想以外,还应该包含有非理性的情绪活动。在巫术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中,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因素越来越受到宗教学者的重视。第二、后来的人类学发现的事实表明,在一些原始民族中巫术的强制与宗教的祈祷是同时并存的,因此不能认为巫术的产生先于宗教,同时,在巫术破产之后仍继续存在于世,并未让位于宗教的祈祷。在宗教学中,又提出了巫术基于感情以及巫术与宗教并行说。英国的马雷特和哈特兰德是这种主张的主要代表。马雷特认为在泰勒所谓的万物有灵论宗教之前有一个信仰超自然的、但尚未人格化的神秘力量的阶段。他以美拉尼西亚人的「玛纳」作为这种神秘力量的代表。这种力量在人的心中引起恐怖惊奇、赞叹等情绪。原始人对之不能作出合乎理性的说明,这样就产生一种要把内心感受到的神秘的超自然力量对象化和人格化的绝大冲动,于是产生了宗教;同时,另一方面,人也产生了一种把超自然力变为无害的、友好的东西的冲动,这就是巫术。马雷特把这种感受和感情状态称之为「超自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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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在马雷特所谓的超自然主义状态中,一方面有宗教的冲动,另一方面有巫术的冲动,两种冲动同时并存。这种状态非宗教,也非巫术;但也可以说既是宗教又是巫术。马雷特把这两者混在一起的状态称之为巫术─宗教状态。这种状态,在马雷特看来,早于泰勒所说的万物有灵论,所以把它称为前万物有灵论或物活论阶段。这时,巫术和宗教都没有有意识地加以区分,只是在人们重新反省它,从理论上观察它的时候,才相应地把它分别为巫术和宗教。至于区别的主要标准,则和弗雷泽的观点一样,视其对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持何种态度,即有无谦卑屈服的行为。不过马雷特认为这种对超自然力量的谦卑态度和行为,并非像弗雷泽所说的那样只是文明人才有的东西,早在未开化的原始人中也已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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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戈登威泽在其《早期文化》(一八九二)中也提出了类似的主张。他指出:宗教与巫术同处于一个超自然的领域之中。超自然主义的这两个侧面过去曾结合在一起,可是最后分离了。而且,宗教更加社会化、规范化,更富于情绪和情感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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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四年,英国学者哈特兰德在其《礼仪与信仰:宗教史的研究》中进一步发挥马雷特的理论,他认为原始人受到神秘力量(「玛纳」之类)的压抑,产生了敬畏和惊奇之类感情。原始人把这种现象认之为是一位人格的显示。在这种情况下,原始人便竭尽自己的力量与这种人格或者发生友好的关系、或者企图与以控制。在方式上则像对待人与人的关系一样,应用语言和行动来对待这种非人类的,超自然的人格。这种语言和行动、可能是巫术的仪式,也可能是宗教的仪式:假如用的是强制的、控制的方式接近它,那就是宗教的仪式;如果是用恐惧与尊敬的态度与它接近,那就是巫术的仪式。按照哈氏的意见,巫术与宗教的区别与界线不是固定的,而是混杂在一起的。他的结论是:巫术和宗教是从同一根源生长出来的。二者是一个牌子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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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两种关于巫术起源的理论观点不同:第一种认为巫术基于人的理智,其产生先于宗教;第二种认为巫术基于人的感情,其产生与宗教并行。但是,这两种理论有一个基本共同点:都是把巫术视为宗教不同的社会文化现象。如上所说,这种区别是人为的。如果我们把巫术看成是宗教的现象型态的一种,是宗教处理人─神(超自然物)关系的一种手段,那么,这种关于巫术与宗教在产生上谁先谁后的争论就是完全没有意义的了。巫术与祈祷作为宗教处理人─神(超自然物)关系的两种手段是相辅相成的,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大体上是同时产生、交替为用的。一当原始人对神秘的异己力量有所感受和体验的时候,就会自然而然产生巫术的和祈祷的言词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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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巫术行为究竟是为何产生的这个问题,马林诺夫斯基提出过一个相当具体,但却属猜测性的说明。他认为,巫术的产生不是原始人对普通的「巫术力」(美拉尼西亚人的「玛纳」、北美印地安人的「瓦康」、易洛魁人的「奥伦达」之类神秘的超自然力)在认识上加以抽象的结果,而是在一切实际情况使人的感情处于紧张状态时,在思想和行动上对这种实际情况作出的自然反应。如:原始人在希望达到一个目的而不能实现时,就会产生和爆发出相应的感情和情绪活动,对敌人是诅咒、辱骂;对情人,则乞求,并做出相应的身体动作来,这是人的生理─心理机构所有的自然反应。当这种感情通过语言和行动爆发出来时,有时就会形成与所追求的目的相当的幻觉:
一度的紧张借着语言与姿势发泄出去以后,萦回于心目中使人不得安宁的幻象也就消灭了,所追求的目的似乎也更接近于满足了。于是我们恢复了平衡,恢复了与生命相和谐的状态,而且我们也得到了一种信念,以为诅咒的语言和愤怒的姿势已经走向所怀恨的人物而且予以中伤了;爱的乞求,想象中的拥抱,是不会毫无效果的了……致于恐惧一层,使我们有发狂举动的情绪,慢慢地消沉下去以后,我们便觉得那驱逐恐惧的,乃是这发狂的举动。简单一句话,纯粹用主观的意像、语言、行动宣泄了的强烈情感的经验,结果深深地使这经验似乎是真实的客观界,好像那是什么实际的积极的成就,好像那是什么启示给他的势力所成就的。这个势力,实际是用生理心理一时不受抑制而产生,但显得好像是来自外界;于是在原始人看来,在各种时代心灵未受训练而容易轻于置信的人看来,应运而生的咒,仪式,以及相信咒与仪式的效力的信仰,必然好像是来自外界的直接启示,而非来自个人的根源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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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人的巫术时代早已成为逝去的历史了。我们现在无法根据原始人的心理活动和情绪反应来验证马林诺夫斯基的上述观点,但宗教史上的经验事实似乎可以说明他的观点并非没有一定的道理和根据。从科学的无神论的立场看,马林诺夫斯基的观点完全抛弃了宗教神秘主义的天启论。这一点无疑有其合理内核,应该受到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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