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乃斐学派是伊斯兰教最早的教法学派,又名“意见派”,“理智派”。与马立克学派、罕百里学派、沙斐仪学派并称为伊斯兰教逊尼派的四大教法学派。
八世纪时由库法人艾卜·哈尼法(699~767)所创。其基本特点是:在制定教法时,主张严格依据《古兰经》,并审慎地引用“圣训”;在创制法规和立法断案时,还着重运用“公议”(当时穆斯林的公众意见)和“模拟”(对经、训的引申运用);同时在无先例可援时,强调从实际出发,新生执法者的个人意见和裁决,采取“择善原则”。
哈乃斐学派在发展过程中,采取了同哈里发合作的态度,所以在阿巴斯王朝时期,被奉为官方教法,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该派许多人担任过法官司。现在,该学派几乎遍布整个穆斯林世界,主要分布于埃及、叙利亚、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印度等地。中国穆斯林大多属此派。
哈乃斐学派认为,除了《古兰经》明文禁食的动物,如猪和死动物以外,所有带獠牙的猛兽和带爪的飞禽都属于禁戒的范畴。
禁食的分为两种,一种是陆地爬行猛兽,另一种是空中飞行的凶禽。前者带獠牙,后者有利爪,都属本性凶残,如狮子、老虎、狐狸、鹫、隼等。
禁食的动物还包括所有体内没有循环血液的动物,如苍蝇、黄蜂、蝎子等。在地洞生活的动物,如老鼠、壁虎、蛇、乌龟以及驯服的驴、骡子,因为使者曾在海白尔战役中禁止食用驯服的驴和骡子。
哈乃斐学派认为:海洋动物原则上都是死物,而死物不可食。《古兰经》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触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5:3)因此,海洋动物不可食;但是,鱼和自洁并可洁净它物的水中的死动物可食。可食的海洋死动物其条件必须是由外因致死,不知道死因而漂浮在水面上的死物不可食,其证据是艾哈买德、艾布·达悟德、铁密济传述的圣训,使者说:“你们食用因水干涸或水被倒掉而死亡的海洋动物,漂浮在水面上的死亡动物不可食。”也就是说,海洋中的死动物必须有一个致死的原因,即便是狂风巨浪,波涛汹涌导致动物死亡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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