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条,律法和礼仪规定,按照圣经的说法,都是上帝通过摩西颁布的,实际情况则是摩西之类人物为统一以色列人的思想信仰和行为以应付危难的局面而假借上帝之名规定的。卓越的犹太哲学家斯宾诺莎深刻的指出:「当犹太人初离埃及的时候……他们没有文化,陷于悲惨的的奴隶状态。
因此之故,统治权不得不操于一人之手,这个人统治约束其余的人,制定法律,说明法律。……摩西制定法律,也是因为战争迫在眉睫。因为激发士卒当于获得荣耀,总胜于威胁恐吓。这样每人才会竭力奋勇争先,不仅是为了避免惩罚。所以,摩西藉他的美德与神名,开创了一个宗教,这样则众人各尽其职是出于虔诚之心,不是出于畏惧。」
由于摩西诫命和律法的制定,乌合之众的以色列十二分支被组织为一个严密的政治实体,希伯来民族的传统宗教发展为具有统一的信条和教仪的犹太教。神权与政权融为一体,宗教与国家高度结合。正是有了这样一种条件,以色列民族才有可能走向迦南,与原来定居当地的其它民族展开了争夺迦南的长期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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